当前位置: 首页
> 政务公开 > 组织机构 > 市政府部门 > 市人力社保局 > 政务动态
信息索引号: 11330600002577081Q/2018-57262 生成日期: 2018-07-13
公开时限: 长期公开 目??????录: 政务动态
发布机构: 市人力社保局
我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,力争本月底发放到位

发布时间: 2018- 07- 13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 打印

近日,经省委、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、财政部批准,省人力社保厅、省财政厅印发了《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》,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,为我省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(含退职,下同)手续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,力争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。预计绍兴市将有67万企业退休人员、4万余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。

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,采取定额调整、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,具体调整办法如下:

(一)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

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,每人每月增加40元。

(二)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

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:

1.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(含视同缴费年限,下同)15年及以下的部分,缴费年限每满1年(不满1年按1年计算,下同),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.5元,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,补足到15元;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,缴费年限每满1年,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.8元。

2.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.24%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。

(三)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

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,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:2017年12月31日前,男年满70周岁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,每人每月增发30元;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,每人每月增发60元。



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